一、個人金融信息定義
個人金融信息是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在開展金融業(yè)務、提供金融服務時,或通過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支付系統(tǒng)以及其他系統(tǒng)獲取、加工和保存的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在這些信息基礎上整理加工所得的衍生信息等。廣義的個人金融信息應包括所有金融機構及特定非金融機構在與自然人建立業(yè)務聯(lián)系、銷售金融產品和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產生、獲得的所有個人信息的總和。
二、防范個人金融信息要切記
(一)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等轉借他人使用。
(二)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個人金融信息、財產狀況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隨意在網絡上留下個人金融信息。
(三)盡量親自辦理金融業(yè)務,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辦,謹防個人信息被盜。
(四)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辦理各類業(yè)務時,應在復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僅供申報**信用卡用”,以防身份證復印件被移作他用。
(五)不要隨意丟棄刷卡簽購單、取款憑條、信用卡對賬單等,對寫錯、作廢的金融業(yè)務單據,應撕碎或用碎紙機及時銷毀,不可隨意丟棄,以防不法分子撿拾后查看、抄錄、破譯個人金融信息。
(六)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號碼、手機短信和郵件。警惕向您詢問個人金融信息的電話及電子郵件,在任何情況下,法院、警方都不會要求您告知銀行賬戶、卡號、密碼或向來歷不明的賬戶轉賬,如遇到此類情況,應予以拒絕,必要時立即報警。